
慶祝「地圖會說話」邁向第五十篇文章,來談一點關於個人的事情。我除了用地圖紙上談兵之外,實際走過的地方還算得上是廣吧。不認識我的人,恐怕不容易猜出我是哪裡人呢。
「日常生活」的內涵不難理解,都是有形成地方感的領域;「目的性活動」是能夠明確講出在該地做了什麼事情的地方;至於中途灑泡尿、吃個飯,那就只能算是「非目的性過境」啦。
我也玩過「319 鄉鎮護照」的活動。不過,如果只是去 7-11 蓋個印章就算是到此一遊,也實在太膚淺啦。因此,我只把蓋印章的行動視為「非目的性過境」。
以前唸地球科學的時候,走遍全島自是不在話下,周遭海域也繞了好幾趟,真不愧是「上山下海」。然而我在這個過程中,看石頭沒看出什麼心得,倒是對於地表上的地理景觀產生濃厚興趣。說也諷刺,自從我轉戰地理學界以後,反而不曾再讓鞋子踏在泥土上了。
後記:2009 年 1 月 21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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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令人艷羨
格主的地圖畫得真滿,好漂亮。嘖嘖,不知道我的會多白呢orz不過很好奇你跟彰化是跟南屯區的關係
我是芬園鄉人 對中部地區覺得很熟悉
很佩服你能對台灣如此了解
但這張圖似乎也是騙人的地圖,因為每次生活或經過的地區往往只是"線"圖徵,當然也有可能事由線所組成的面或區域。只是一般而言,就板主分類的"非目的性過境"應該只是經過道路的"線",但地圖卻以面符號表示,因此就會呈現板主台灣走透透的感覺,如澎湖64個小島,讀圖的人就可以認定這些小島全部都已經過目的性活動而經過了。
只是一點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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