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贅婚


人們很容易想當然爾,以為傳統婚姻就是女子嫁到男方家裡。令人意外的真相是:一百年前的臺灣,每五場婚禮中就有一場是招贅婚,也就是男子嫁到女方家裡。各位不妨去戶政事務所調閱祖先的戶口資料,說不定會赫然發現:恁祖媽才是一家之主。

招贅婚包括三種型式。其一為:戶主有女兒、沒兒子,於是招來男子當養子,並使之與女兒結婚。由於養子同時也是女婿,故稱為「婿養子」。婿養子改從養父/岳父的姓氏,並成為其繼承人。在重視家名延續的日本社會中,婿養子還頗為常見。另一種較為罕見的型式為:女戶主招來男子當丈夫,使其改從妻姓,並把戶主讓位給他。這種情況,稱為「入夫」。顯而易見地,這兩種型式都是因為女方家族男丁不繼,才招來男子延續家名。表面上雖然是男子嫁到女方家裡,本質上是父系制度的變通方式。

第三種型式比較特別,稱為「招夫」或「招婿」。招夫/招婿入贅後仍保留原有姓氏,但沒有繼承女方家業的權利。也就是說,繼承權根據的是母系血統。臺灣絕大多數的招贅婚屬於這種型式,但是日本民法裡並沒有招夫/招婿的概念。當日本統治者來到臺灣後,才發現臺灣人的招贅婚跟他們的不一樣。

以下,利用某平埔家庭的戶口調查簿,進一步說明招夫/招贅的內涵。戶口調查簿詳細記載 1905~1945 年間每一個臺灣居民的家庭狀況,目前仍存放於各地戶政事務所的檔案櫃中。戶口調查簿的內容屬於個人隱私。這裡使用的樣本為 2008 年 12 月 14 日「西拉雅族認定促進會」召開時,當事人親自公開的範例。

戶口調查簿


首先,請注意這個家庭的戶主羅氏柳是女性,她的丈夫萬連法以招婿的身分進入這個家庭。再者,請注意這個家庭的前任戶主羅氏清金是現任戶主的母親。這反映兩件事實:其一,現任戶主從母姓;其二,現任戶主的父親也是招夫/招婿。接著,請再注意萬連法的父母親姓名。顯然,他也是從母姓。在這本戶口調查簿的後面幾頁 (這裡沒有公開),還可以看到羅氏柳的女兒們姓羅,而不是姓萬。這些女兒們也招了招婿進來,生下的子女 (羅氏柳的孫子) 繼續姓羅。

顯而易見地,這個家庭的狀態完全符合母系氏族的定義。亦即,子女成為母親所在氏族的成員。更令人吃驚的是,一百年前的臺灣有五分之一的婚姻屬於這種型態,遠遠超出平埔人口比例。也就是說,招夫/招贅在漢人社會中也相當流行。這不禁令人懷疑,二十世紀初的臺灣,難道還有母系社會的遺緒嗎?

然而,在日本統治之下,臺灣的招贅婚比例持續下降。尤其到了 1930 年代,受日本教育的一代長大成人,招贅婚比例更是大幅滑落。同時,招夫/招贅的內涵也開始變質。許多招夫/招婿的子女開始從父姓,不再從母姓。臺灣全面倒向父系社會,似乎是最近一百年內的事情。而且,這個轉變有可能受到日本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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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獻曝一下,但不能完全肯定正確性

    「入夫」是日本舊民法規定下,與女性戶主(戶長)結婚而該男性入其家籍的制度,即清治台灣社會稱的「招婿」(即招贅)

    「招夫」是傳統中國法下,寡婦在「亡夫家」招新男性入籍,通常是為了延續亡夫家的香火(借精生子)。日治時期台灣也容認此種婚姻型態
  • 可是臺灣的招婿或招贅被歸在「招夫」裡,「入夫」非常罕見。

    Richterreplied on 2009/01/12 00:01

  • 請問一個也許不大相關的問題

    招贅人口的分布(與時間上變化),與一夫多妻的分布(與時間上變化)不知道有無關聯性否?
  • 有無可能當年的人想要保護自己的姓氏?所以才推女子當戶長這類的文化因素....
  • to Alex:
    招贅不就是為了那個「姓」,當年是,難道現在就不是?
  • 我讀過賴永祥先生訪問紀錄一書,
    賴永祥先生也是從母姓的
  • As a refference

    As in previous Taiwan, 入夫制度 was also common
    in Japan when it was Edo-era, except for the Samurai(worrior) class, which was the most favored social class at that time, according to anthropologist 柳田國男.
    In addition, ordinary Japanese did not have 姓氏 if they were not from Samurai-class, so it could be said that the will to maitain 「御家の伝統」 was not strong...
  • Richter大,

    抱歉先前提供了不盡正確的訊息,我後來發現:

    「入夫」依日本戰前民法的規定,該夫將取代女戶主成為戶主,也與台灣舊慣的「招婿」很多地方都不同。日治時期台灣人戶籍資料所登記的「入夫」應該專指依日本舊民法成立的入夫結婚。

    所以敝人有個不負責任的猜測:如果戶籍登記只區分入夫與招夫,有可能這裡的「招夫」是廣義上依台灣舊慣而成立的招夫和招婿結婚,而與依日本舊民法所成立的「入夫」作區別

    謹此淺見分享。
  • 根據戰前日本的家制度,入夫如果本身成為了妻家的戶主,在舊民法規定下是繼承人(家督相續人),所以要稱妻姓。也就是說,日本人的入夫或婿養子制度都是以男性繼承「家督」為主要考量,和台灣人的招贅是著重在要有繼承女方家的「子女」不同。

    補充一下,其實入夫和婿養子都是日本民法所帶來的概念。雖然日治台灣不直接適用日本舊民法,而是依照台灣人舊慣,但是仍不妨礙依日本民法成立身分關係,而所謂舊慣也不是固定不變的。

    就像「戶主」概念,雖然內涵與日本民法制度不盡相同,也被日治時期法院當作了「習慣」而從戶籍登記的概念納入日治台灣的民事法當中。

  • 日本的家制度規定女性結婚必須離開本生家,不能成為繼承人。「婿養子」是在女方家戶主沒有男性的繼承人時,身為繼承人的女兒變成不能結婚的狀態,為了解決窘境,讓進入女方家的夫認岳父為養父,以便成為家督繼承人,當然這時要改妻姓。

    而「入夫婚姻」多半是一家裡面只有女戶主(可能是私生女),女戶主可選擇結婚而廢家或是不婚隱居,也可以「入夫」讓其取代自己而成為女方家的戶主(我上篇留言寫錯了),這時候沒有繼承問題。入夫依然要改妻姓,否則等於是女方廢家。

    不過說回來,婿養子等到戶主(岳父)死後也會成為戶主就是了。
  • 平埔族大部分為母系社會,「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謂之有賺,則喜,生男謂之無賺。」在婚姻上為男子入贅於女家,隨妻而居;在家系承繼上,由女子繼承家產,傳承家系。然而自從漢文化滲入之後,其婚姻與家系皆發生變化,而產生許多過渡型。
    http://hometown.hces.tc.edu.tw/tea4/ntune/2-1.htm
  • ㄟ 突然發現之前的留言出現在這篇...但不記得此文是舊文重貼啊?
  • 瀏覽大大的blog很久,這次想來討論一下..
    管見以為在傳統的社會裡,招贅比例才會高~
    就因為傳統觀念認為姓氏必須要傳下去,要傳宗接代..
    否則以後將沒有子孫能夠祭祀..

    再來提供一下我一位算遠親的堂伯的經驗,
    他是入贅,不過聽長輩們講,
    他是有承接女方那邊的家產(土地)
    而後生的兩男,長子母姓..而次子則從父姓,
    每年清明祭祖,也都有見他們來掃這邊的墓~
    這可能是大大所言以外的第4種形式~

    最後,
    剛好我最近在與父親建立來臺後(約乾隆年間以降)的家族譜,
    所以看到大大上面提供的日本戶籍謄本,感覺相當親切,
    不過我手中的資料比較模糊~
    博學的大大,想請問一下..
    不知有什麼管道能夠查詢到臺灣某地在過去的情形?
    如該地的經濟,是屬務農或從商~

    以上淺見,與大大討論~
  • 如果你堂伯改從妻姓,會被登記為婿養子或入夫。如果他維持原姓,則會被登記為招夫或招婿。原本招夫/招婿是不能繼承女方家業的,且其子女從母姓。後來受到父系繼承制度的影響,開始變質,才會出現你說的混合狀態。

    戶口資料去戶政事務所查,地籍資料則去地政事務所查。

    Richterreplied on 2009/04/13 15:16

  • Richter大,我家也可能屬於第二與第三種的混合型。我爺爺姓邱,入贅給奶奶(姓余),於是冠妻姓為「余邱」;不過,祭祀公業分割時派下權是屬於奶奶的,最後是從奶奶過戶到我爸名下。

    這種現象在我們村莊(屏東六堆的左堆)並不罕見,而且入贅的繼承權是屬於女方的。
  • 台灣還有一個習俗,叫做「抽豬母稅」
    入贅男子可以協商,讓一名(或多名)子女繼承姓氏,以承續香菸

    另外,下階層鰥夫寡婦同居情況相當普遍。當時人民平均壽命短,同居是在多種現實理由下的合理行為。通常也不會有婚禮或戶口登記。(我外曾祖母在外曾祖父過世後,跟一位男子同居,撫養我外祖父直到成人,之後我的外祖父再撫養他的弟妹成人)。此種情形所生小孩是否跟父性?

  • 熟,就是平埔族
    在台南很多西拉雅族

    在台灣各地很多所謂的「漢人」
    都是平埔族人偽裝的,
    也可能包括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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