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能夠解釋投票行為嗎?

1930內緣妻


日本時代,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實質上有配偶關係的情況,被稱為「內緣」。這通常是因為男方已有一位正式妻子,另外包養的女人不便登記為妻子。這種沒有名分的細姨稱為「內緣妻」,仍得紀錄在戶口資料中,因此他們的數量能夠被算得清清楚楚。

從 1930 年的統計來看,當時臺灣男人娶細姨的情況比目前普遍得多。尤其是在東部,每不到 10 個人妻當中,就有 1 個是內緣。如此高的比例令人感到詫異。在西部,臺北人與南部人娶細姨的風氣較盛,而桃竹苗與中部地區較不時興這一套。何以如此?目前我仍然沒有答案。第三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都市人娶細姨的比例較鄉村人為高。由於都市裡有錢人較多,這正好映證娶細姨需要足夠的經濟實力。

這些統計數字最重要的價值,是讓我們用以測試婚姻市場的理論。由於男女數量相當,每多一個女人去當細姨,就多一個男人娶不到老婆、淪為羅漢腳。換言之,細姨愈多的地區,羅漢腳也會愈多。至於羅漢腳的多寡,可由未婚人口性比例衡量之。

未婚本島人性比例 = 未婚本島男子數量 / 未婚本島女子數量

這個比例愈高,表示愈多男人配不到女人,羅漢腳愈多。根據上述推論,這個比例應該與細姨的比例成正相關。

1930 年的數據顯示,兩個變數確實顯著正相關。在細姨比例最高的東部,羅漢腳也是最多的。不過,相關係數 0.48,似乎不算太高。這是因為簡單相關係數並未考慮人口的流動,而人口流動會抵銷細姨與羅漢腳的相關性。

細姨與羅漢腳


婚姻市場理論給我們的最大啟示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女人的勝利,反而是男人的陰謀。在一夫多妻的情況下,男人必須互相競爭有限的女人,使得娶妻代價上升。那些付不出較高代價的男人,就會淪落為羅漢腳。而一夫一妻制的出現,竟然像是男人的勾結,以避免彼此在婚姻市場上哄抬娶妻代價。這道理與廠商的勾結相同,只是操作方向相反。廠商聯合限量供給,可使供給線左移,價格上升。男人聯合限量娶妻,則可使需求線左移,價格下降。原本條件不好、在一夫多妻制下淪為羅漢腳的男人,在一夫一妻制下才娶得到老婆。


註:請教法律專長的朋友,臺灣何時開始嚴格實施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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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民法親屬篇的修正,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後之重婚直接為無效,而非之前的配偶得撤銷(大戶人家的配偶通常不會撤銷),故我認為應以這個時點為施行真正嚴格一夫一妻制的起始點。
  • 現在的女性開價也很高啊(哭)
  • 不用當人家細姨也還算不錯.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不過不管怎麼一夫一妻, 娶不到老婆的還是娶不到, 愛當人家細姨的還是去當. 雖然制度多多少少有幫助, 不過還是得個人本領與mojo. 這些數據真的是有趣, 謝謝.
  • 依王泰升老師的研究,日本時代身份法在台灣是容許妾的存在的,僅法院判決允許妾自由離開其夫而已.

    台北其他地方我不清楚,大稻埕童養媳之風非常甚,且常有亂倫的情況發生,以至於大龍峒的地主門第常以此鄙視大稻埕的布爾喬亞階級.
  • "這個測試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是:一夫一妻制並不是女人的勝利,反而是男人的陰謀。在一夫多妻的情況下,男人必須互相競爭有限的女人,使女人獲得索價的空間。"


    也許您已經知道,野人獻曝一下--
    可以參考David Friedman, Price Theory: Ch21: The economics of love and marriage
    裡面也有談到一夫多妻與一妻多夫的影響

    另外,我想這跟1)男女人口比例, 2)是否有聘金與嫁妝也有關聯,因為這些也是出價的一種形式.
  • 有趣的論點

    關於這篇文章當中一夫一妻制的說法
    我在<<經濟自然學>>一書也有看過
    (格主也曾介紹過此書,不過是講學術界用字艱深的意圖)
    男人掌權的社會反倒沒造成一夫多妻制
    (當然,回教世界例外)
    就如格主所說的
    事情的真相常常與其表面長得不太一樣
  • 這跟精子戰爭裡面說的論點很雷同阿Orz....
  • 地圖中的花蓮港廳壽區
    是不是少一個豐字啊
  • 壽區,1937年10月1日改為壽庄,戰後改為壽鄉,1946年4月改為壽豐鄉。

    Richterreplied on 2008/12/17 23:37

  • 桃竹苗為客家人的大本營,農村的客家,女性也是重要的勞動力,對家庭的經濟有貢獻就有發言權,不知道這會不會是一個少"內緣"的要因?
    有關於客家人與福洛人的內緣比較嗎?
  • 我知道R大是將符合學術標準的文章歸在「空間社會科學」這一類,而這一篇並不屬於此,本不需要太過嚴格地檢視。但這篇最後提出的「啟示」實在有些不妥,故提幾點供再思考:

    一,這個啟示的關鍵內容似乎是:一夫多妻制會造成婚姻市場上女性的稀缺性,因此造成女性的索價空間,而一夫一妻制則較不會,從而使女性失去索價空間。但是,要得出這一點好像不需要前面的「測試」,只要以經濟學的供需概念,從「婚姻市場的理論」以及一夫多妻、一夫一妻等條件就可以導出來,並不需要作歷史數據或空間分佈分析吧?反過來說,若要以實證資料證明這一論點,前面的「測試」也是遠遠不足的。

    二,R大以「婚姻市場」描述一夫多妻制之下的婚配情況,但在大多數一夫多妻制成立的社會脈絡裡,女性本就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沒有獨立的人格與地位,「在家從父、嫁夫從夫、夫死從子」,基本上是家父長附屬品。因此,文中描述當時的女性可以在「婚姻市場」上「索價」,可能不太恰當。

    (附帶一問:「女人有向都市流動的傾向,而男人則向新開發的土地流動」這一點,固然在R大另外的文章中有說明,但在日治時期的台灣是否也是如此?)


    三,R大認為:「為了避免惡性的加價競爭,『男人』索性聯合『壟斷』婚姻市場。」但文中又清楚顯示,「男人」有兩種,一種是有錢的,一種是沒錢的,兩者利益顯非一致(比如在一夫一妻制之下,有錢男人「包二奶」的成本提高了),用全稱的「男人」似乎不太恰當。

    另外,把「規定只能娶一個」稱為「壟斷」,似乎也怪怪的;在比喻的意義上,反倒是一夫多妻制比較接近有錢男性對女性的「壟斷」?

  • 一、概念上的推導都需要獲得經驗支持,不然恐淪為空中閣樓。當然,這裡只是做個簡易測試,旨在評估這些資料有沒有玩這個議題的潛力。若真的玩下去,就不是只有簡單相關係數了。

    二、哪一種制度下較多男人娶不起老婆,就說明了哪一種制度下娶老婆的相對價格較昂貴。

    三、一般的聯合壟斷指的是勾結「限賣」,一夫一妻則是勾結「限買」。前者哄抬價格,後者壓低價格。前者可能有人偷賣,但仍可賣得比未勾結前更高的價格;後者可能有人偷買 (包二奶),但仍可買得比未勾結前更低的價格。

    Richterreplied on 2008/12/2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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