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貪污弊案,似乎都發生在執政者的第二個任期內。執政者若能連任成功,表示其第一個任期的表現受到選民肯定。可是當其連任成功之後,為何總是搖身一變,變得貪婪無厭了呢?「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制,恐怕要負最大的責任。何以見得?請見以下的分析。
在開始之前,我必須說明這個分析的基本假設。那就是:人性本貪。只要可污之錢擺在面前,執政者通常不會視若無睹。而且,執政者盤算的是可污之錢的極大化。雖然早在兩千多年前,哲人們就已經諄諄教誨執政者必須當個聖人。可是歷史證明,我們與其期待執政者自動自發當個聖人,還不如用制度去約束執政者。而妥善的制度,必須做最壞的打算。亦即考慮:萬一執政者追求污錢極大化。
執政者從人民手中收到稅 (T),將其中一部份花在人民身上 (G),剩下的 (R) 放到自己口袋裡。放進口袋的途徑,包括正大光明地編列公務人員酬勞,以及偷偷摸摸地貪污。亦即:
T = G+R
人民期待政府將大部分的 T 用在 G,可是貪婪的執政者盡可能地將 T 轉化為 R。為了避免執政者將稅收搜刮一空,先賢們設計出任期制度。倘若執政者在任期內污了太多錢,選民就不會讓其繼續連任。連任許多任期所累積起來的錢,可以比單一任期搜刮而來的錢還要多。執政者若在單一任期內污太多錢,無異是殺雞取卵的行為。因此,為了累積更多的錢,執政者只好在單一任期內有所節制。
關鍵是,連任而累積的錢,要能夠比單一任期內搜刮的錢還要多。單一任期所能搜刮的極限,是把所有的 T 席捲一空。如果連任累積的錢小於 T,貪婪的執政者會乾脆放棄連任,捲款落跑。反之,如果連任累積的錢大於 T,再貪婪的執政者為了永續污錢,也會有所節制。
然而,猴子也知道,未來的一升,不如當下的一升 (朝三暮四)。因此連任後所能拿到的錢,對當下來說必須打個折扣,也就是折現。假設連任後污到的 100 元,現值只有 90 元,那麼折現率就是 0.9。換言之,連任後拿到的 R,必須用現值計算。令 θ 為折現率,s 為任期次數,已知連任累積的 R 至少要比 T 多一些 (δ):
Σ(θ^s)R = T+δ, 0<θ<1
倘若連任次數不設限,s 上限趨近於無限大,則:
R* = (1-θ)(T+δ)
也就是說,執政者只要能夠在單一任期內拿到 (1-θ)(T+δ),就不會捲款落跑。假設 θ=0.9,那麼執政者大約把 10% 多一些的稅收放到自己口袋裡 (包括公務人員的酬勞),不敢超過太多,其餘的都花在人民身上。另一個啟示是,我們至少得讓執政者拿走一定數量的錢。倘若完全不准執政者污錢,執政者失去永續執政的誘因,反而會捲款落跑,對人民來說是得不償失。
上面的式子,假設執政者的連任次數不設限。然而現實是「連選得連任一次」。這會造成什麼影響呢?兩個任期所能累積的錢為:
(1+θ)R = T+δ
=> R = (T+δ)/(1+θ)
也就是說,我們得允許執政者可以在一個任期內拿走 (T+δ)/(1+θ),執政者才不會在第一任時就捲款落跑。相較於連任次數不設限,只能連任一次的執政者可以污走比較多錢:
R/R* = 1/(1-θ^2) > 1
假設 θ=0.9,只能連任一次的執政者在一個任期內可以拿走的錢,是連任次數不設限者的 5.26 倍。這還只是在第一個任期內。到了第二任時,執政者不會乖乖地只拿 5.26 倍。反正沒有下一任了,不趁機大撈一票,更待何時?萬一東窗事發,大不了潛逃海外。因此,「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制,等於是變相鼓勵執政者多污錢,尤其是在第二任的時候。
有什麼方法可以防止這種最壞的情況發生呢?斧底抽薪之計,就是不對連任次數設限。事實上,只要定期改選的話,做不好的執政者可以換掉,何需連任次數的限制?這個道理也適用於企業的經理人。如果企業對經理人設下連任次數限制,將引誘經理人在最後一任時淘空企業資產,留下爛攤子。
第二種途徑是透過政黨來運作政治。對於政治人物個人而言,連任最多一次。但是對於政黨來說,連任次數沒有上限。倘若政治人物拍拍屁股就走人,將導致其所屬政黨難以繼續執政。因此政黨為了永續執政,就得約束黨員維護政黨的利益。亦即,政治人物必須表現出連任次數不設限的行為。然而,政治人物雖然作為政黨的代表,其個人利益與政黨的利益不見得一致。政治人物還是有可能利欲薰心,棄其所屬政黨的可持續性而不顧。
最後一招,是由議會來審查預算,讓執政者不敢污得太離譜。不過,執政者相較於議會,可能擁有預算方面的資訊優勢。例如,執政者知道做某件事情只需要花 10 元,但是編了 100 元的預算。議會不知道只要 10 元,於是將預算砍到 50 元,以為已經幫人民守住了錢。結果,40 元進了執政者的口袋。何況,執政者很容易巧立各種名目,瞞過議會。再者,倘若執政者與議會同屬一個政黨,還可以一起分贓。
總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制,讓執政者更容易污錢。不過,我必須強調的是: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假設甲總統很貪婪,污了人民 2 億元。2 億元看起來很多,可是兩千萬人口分攤下來,其實每個人只被污了 10 元,根本不痛不癢。又假設乙總統不斷在政策上出紕漏,可能是導致每個人的財產少掉一半、身體出現病變。何者嚴重?不言可喻。
- Oct 21 Tue 2008 19:49
為什麼連任的執政者特別愛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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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任次數不限會有獨裁風險
Richter大大,雖然分析的很有道理,可是連任次數不限會有獨裁風險, 到時執政者剷除異己, 修法等等例子歷史不勝枚舉, 2害相權取其輕囉
立論的基礎不完整
您立論的基礎是因為"連選得連任一次",因為任期只有兩期所以在第二期就會極大化的貪污。可是這樣有兩個漏洞:
1. 所屬政黨無法連任。理論上所屬政黨為了可以讓
其他人可以繼任,所以必須對在位者有所監督。
2. 雖然不能繼續連選連任,但是可以跳一任啊!例如前陳總統可以在2012再出馬競選啊。
基於以上兩點,我覺得第二個任期會貪污比較多的原因,最主要是在第一個任期時,新手上路,污錢管道不暢通,不熟練,又怕被發現,戰戰兢兢,才污得比較少。版主認為如何?
不是為了顧慮可持續性
我提到"第一個任期時怕被發現,戰戰兢兢",這不是為了顧慮可持續性!而是人在第一次時總是會比較小心,因為他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如果污錢成功又沒有事,以後當然越來越大膽啦!都不該才是
只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差異.但都不應該才是!
目前式子假設貪污來源為稅收,或許企業賄賂也佔重要比例,例如在管制市場下,以1億元獲得有1000億商機的生意,賄賂的錢與全民的損失好像無法直接歸併到R與T中,這情形在自由市場下也許不易發生,但也應會有賄賂以透過立法取得利益的情況。
應該是朴正熙、全斗煥、盧泰愚
前兩者是軍事政變長期執政的獨裁者
盧是全斗煥栽培出來的追隨者
應該跟單一任期比較沒有關係
金泳三金大中盧武鉉本身就沒太多問題吧
大多是政爭之類的紛擾
獨裁風險再述
Richter大大,您所言甚是, 不過我覺得風險會出在想要獨裁的人會在改選時動手腳, 例如做票, 愚民教育, 動用軍警恐嚇,老鼠會謠言大隊等等手段, 焚書坑儒, 長久下來, 就沒人敢出來和獨裁者對抗了
似乎採行內閣制比較不會有問題
不過內閣制的key在於
國會議員的素質
不過就目前選民的判斷能力
要選出像樣的國會議員
小弟實在沒辦法樂觀
廢除總統選舉才會讓選民知道立委選舉是最重要的選舉。
實施德國式兩票制才能減少地區賄選的傷害。
德國式兩票制可以避免選區不公造成的傷害
至於臺灣政治三大亂源:中國、地方派系及媒體,目前還無解orz
兩個意見:
首先是在台灣剛好也可以有幾個例證可以拿來做例子檢驗。有個人的,也有政黨的。
金額公開的,例如伍澤元的弊案,政黨的,如國民黨過去長期執政。要不要用這個論,來檢驗一下?
其次是,對於沒有明顯任期,但實務上卻常常發生的,公務員貪污問題,是否可能經過修改後,形成另一個模型?
我想,用(repeated)game theory 來解釋應該也行得通
已經有一些研究發現,如果是repeated game,而players又已知總共玩幾期了, 那麼player很快的會發現應該在前面幾期必須中規中矩,否則會被提早KO出場,但是到了最後一期的賽局時就會盡全力凹回所有可能之利益.因此在不確知能夠玩幾期的情況下,player反而只好繼續裝乖下去...
日前紐約市長想尋求第三任,不知與此有關否??
(有空我來寫一篇這個好了...又或是板主已經寫了也請不吝分享....感謝您提供的點子)
貪污不一定從 T 來, 也可能從非法獻金而來
應該是 R=T-G+K
K=非法獻金
R* 應該是 (T+rho)/(1-theda) ??
但政治學或實際政治不是數學公式能解的,
因為當中「人」的因素與變數太大。
尤其,若要以「制度」來盡最大可能的約束防制,
也應該是以司法獨立去立論,
只在任期上打轉,根本無解。
看看韓國總統,只能做一任五年,每屆都貪;
台灣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也是貪;
台灣立法委員,無連選連任限制,更貪。
而且,若根本無「連選連任」的限制,
以所謂的「現任優勢」
─ 現任實際掌握資源分配權力,
若再無下野的連任限制之情況下,
對於所掌握資源的「運用」會更為熟稔,
在大前提:就是要「貪」的本質下,
只會更容易上下其手,更好「上手」,
手法也更細膩而已,
繼之盤根錯節既久,各方利益交錯,更加難以撼動。
所以,
也許真是「權力使人腐化」
或者事實是「早已腐化的人在執掌權力」,
anyway..
而「任期」問題則一貫只能充當參考作用。
然而當選後, 一個月薪水約25萬...
不算助理費,婚喪應酬的費用4年下來剛好收入是1200萬,這是不吃不喝的的情況...(概算)
所以不管選什麼,安分的領薪水的話,怎麼樣都是虧..
花錢為民服務!?
然後弄不好還要被叮的滿頭包?
是神經病嗎?
所以我認為,真的有為國家在做事的,貪污一點是不反對的(重點是不要被發現),然而清廉卻常做出失敗政策的政治人物才是令人該擔憂的才是...
加那種限制太假道學
抓貪污只是司法人員的工作
一般民眾在那裡瞎起鬨搞道德批判
只是剛好被政客利用而已
我很不喜歡那些自以為在揭弊的政客
最好是自己都沒有在貪污
貪污不是什麼大問題
貪了錢沒有做事才是問題
俗話說錯誤的決策比貪污還可怕
但很多人就是不懂這個道理
所以台灣就是會亂
比如
1)假設了連任的信心
2)假設了人皆好貪
3)假設了官的正規收入相對低
4)貪官是理性
5)貪有止境
6)第二任假設 -- 我很懷疑這個假設。美國也有很多二任總統,馬可士任期無限。此假設有為阿扁開脫之嫌。
。。。還可以繼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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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鄙人之間,新加波的高薪養廉才是治本之道。讓各官職正當收入與不當官的收入相當。還需加上離任后的終身保障。
我一直反對的就是臺灣有些人在喊總統收入和退休金太高。
希望這不是臺灣普遍的觀點吧,否則藍綠黨爭對臺灣民主意識的傷害就太可怕了。
貪污的問題是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公平和公義。不公平社會里有才能的人和有競爭力的企業會輸給較劣的對手。長遠來說,會嚴重傷害其整體發展。印度和南美就是例子。
官員收入偏低是個問題,提高官員薪水就可以了,為何就要認可貪官呢?這邏輯在那里呢?是不是我窮就可以搶劫呢?
不過3這個假設跟模型的推論結果其實無關
5這個假設也不存在
文章的結論是"存在連任限制 會在最後一任時瘋狂汙錢"
何來"貪有止境"之說?
而2跟4的確是整個模型的最基本假設
也就是作者第二段最後一句"汙錢極大化"
而這種透過模型設定與假設
並以人們理性的效益極大化作為分析方向
是經濟分析的基本手段
當然你也可以把汙錢極大化給換掉
換成"汙錢極小化" "汙個一百萬就好"
"吃喜酒次數極大化" 或者是"清算前朝人數極大化"
我想不出任何比"汙錢極大化"這個假設更好的選項
首先,我相信閣主應該同意他提出的知識一個極度簡化的模型。否則這個結論是有很多問題的。比如,統計數據不足,是否有只限3任的例子,貪官都污第三任而不貪第二任?再,阿扁第二任贏得一身汗,對他來說,在2003年時,是不是很有可能會以為他只有一任,而開始大污?
我覺得更合理的解釋是,第一任是還沒有摸熟門路,還是戰戰兢兢。第一任后期開始小試牛刀。然后逐漸膽子越貪越大。假如有第三任,數額絕對比第二任更大。菲律賓的馬可氏就是例子。還有蘇哈托。這些人都是無限期的,他們貪起來也沒有客氣。
越爼代庖
體制是否允許連任/客觀環境是否接受連任/當事人是否有把握連任,三者是不同的事情,宜分開討論.至於模型簡化問題,可參考教授的舊文.總之,要加入討論之前一定要把文章看清楚,最好把舊文也翻一遍以充㤋明瞭作者一貫的觀點.(順便可以攻擊一下前後矛盾之處,如果找得到的話).別像蔣介石說的:但憑一時之僨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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