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就業性別比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男主外、女主內」是傳統的家庭分工方式。但事實上,早期臺灣女人出外工作的機會並不小。根據 1915 年的調查,女人出外工作的機率是男人的 45.7%。

關於這個統計數字,有些細節必須加以說明。首先,一個女人只要必須到自家田裡工作,即算做勞動人口。而專職的家庭主婦,則不包含在勞動人口中。另外,衡量女性就業情況最常用的指標為「女性勞動參與率」,這邊為何不採用呢?女性勞動參與率的定義如下:

女性勞動參與率 = 女性勞動人口 / 15歲以上民間女性人口

當我們使用這種方式計算 1915 年的資料時,有些地區的女性勞動參與率超過 100%。顯然,當時許多未滿 15 歲的女人已投入生產勞動。即使我們將分母的年齡下限從 15 歲降至 11 歲,有些地區依然超過 100%。而男性勞動參與率超過 100% 的情況,就更為普遍了。這種數字當然是不合理的。一種可能的作法是:取消分母的年齡限制。但如此一來,嬰幼兒也被視為潛在勞動人口。我的作法是以男性的就業比例標準化女性的就業比例。只要男性嬰幼兒比例與女性嬰幼兒比例相當,就能消除嬰幼兒的干擾。

就業性別比 = {(女性就業人口 / 女性人口) / (男性就業人口 / 男性人口)} * 100

就業性別比愈大,表示女人出外工作的機會愈大。這個數字若為 100,表示女人出外工作的機率與男人相同。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兩者的工作份量是相等的。根據這個指標,我們可以發現各地女人的處境有非常巨大的差異。在彰化平原、臺中盆地、臺北盆地、宜蘭平原,大部分女人是專職的家庭主婦。在竹苗丘陵、濁水溪以南,女人出外工作的機會相當大。在東部與澎湖,不分男女都得出外打拼。甚至,在南化、甲仙一帶,女人出外工作的機會還比男人大。這是因為當地剛爆發西來庵 (噍吧哖) 事件,上千名成年男子被捕判刑。男人不見了,女人只好當家。必須留意的是,女人出外工作,並不意味著不用做家事。更可能的情況是:工作、家事一肩挑,但家事的品質可能變差。

為什麼有些女人留在家裡,有些女人出外工作?家庭經濟學告訴我們:留在家裡,得犧牲出外工作的價值。反之,出外工作,得犧牲專心做家事的價值。如果出外工作的價值愈高,或專心做家事的價值愈低,則女人愈傾向於出外工作。這個理論相當有效地解釋現代社會的現象。一方面,學歷愈高的女人,就業的價值愈高,因此愈傾向於出外工作。另一方面,現在很多家事都可由家電產品代勞。這使得專心做家事的價值愈來愈低,因此家庭主婦愈來愈少。

家庭經濟學也可以解釋 1915 年農業社會的現象嗎?首先,各地的家事價值應無太大差異,因此影響女人就業與否的主要因素是各地的工作價值。再者,當時大部分的就業人口從事農業,因此出外工作的價值取決於農業生產力。我們可以推測:在農業生產力愈高的地方,女人留在家裡的犧牲愈大,因此愈傾向於出外工作。

實際的情況又如何呢?1915~1916 年,臺灣總督府對全島耕地進行實地清查。清查的結果,做為 1919 年地租等則修正的基準。根據這份資料,我們可以計算各地的農業附加價值。所謂農業附加價值,指的是收穫金額減去種苗、肥料、水租費用。若將各地農業附加價值除以各地耕地面積,即得到各地的土地生產力。

1915生產力


1915 年左右,臺灣平均每甲耕地可創造 110 圓的附加價值。生產力最高的耕地位於彰化平原、臺北盆地,每甲的附加價值在 200 圓以上。臺中盆地、宜蘭平原的生產力亦不遑多讓。相較之下,嘉南平原的生產力並不高。事實上,一直要到 1930 年代嘉南大圳啟用後,嘉南平原才成為臺灣的穀倉。最貧瘠的耕地位於澎湖,每甲僅能創造 20~30 圓的附加價值。

這幅圖像,好像跟女人的勞動參與情況完全相反。土地生產力高的地方,較多女人成為家庭主婦;貧瘠的地方,女人出外打拼。不過,女人種田有多少價值,取決於種與不種之間的生產力差異。這需要進行反事實推論,亦即最後一個去種田的人如果回到家裡,農業附加價值會減少多少?

如果農業生產具有 Cobb-Douglas 的型式:

Y = A * K^β * L^(1-β)

其中,Y 為農業附加價值;K 為耕地面積;L 為農業勞動人口;A 為其他因素 (像是土壤的肥沃度),習慣上稱為技術水準。各地的 Y、K、L 皆已知,設 β = 0.4 (經驗值),可算出各地的 A。當然,β 可能是其他數字,但不影響後面的結論。求得 A 後,可再反求 L-1 時的 Y 與已知的 Y 有多少差異。此即為最後一人的生產力。

最後一人生產力與本島人就業性別比呈現負相關,相關係數:-0.62。按照前面的推論,如果最後一人的生產力較高,應該還會有更多人出來種田才是。但事實為何正好相反呢?

最後一人生產力


其實,種田與做家事的選擇題,除了考慮何者機會成本較小 (替代效果),還得考慮種田所得夠不夠支持專職的家庭主婦 (所得效果)。倘若男人種田還養不起全家時,只好把女人也拉到田裡去。因此在生產力愈低的地區,女人愈需要下田,才養得起全家。換言之,此時女人考慮的已經不是在家犧牲大、還是下田犧牲大的問題了。她們考慮的是:如何才能活下去?

至於在生產力高的地區,男人種田就可以養活全家了。此時女人考慮的才是怎麼做比較有價值。如果下田的價值比不上專心做家事的價值,她們自然就會成為家庭主婦。

如果我的推論正確的話,我們應該可以看到這樣的發展軌跡:當農業技術提升後,種田的女人回到家裡,當起家庭主婦。等到農業社會轉型為工商社會,家庭主婦又從家裡走出去,當起職業婦女。第二階段軌跡已有許多研究證實了,我們需要驗證的是第一階段軌跡。事實又如何呢?1930 年,男性就業人口隨著人口成長而增加,但女性就業人口不增反減。若換算成就業性別比,1915 年是 45.7,1930 年下降到 32.8。如此看來,我的推論是符合事實的。

(2009 年 3 月 4 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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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前就聽過,高社會經濟地位的家庭、家庭主婦反而比較多&女性就業率高不是因為女權高漲、而是因為平均薪資下滑。
  • 留個問題:
    那個"誰支持納粹"那篇太太一直在等喔~~
  • 如果再導入當地物價指數,也許可以更精確地反映出男人下田夠不夠養家活口這件事.
    還可以考慮的是當社會服務越能取代家務勞動時(家電,褓母,學校......),或許可以拿當地女人跟男人的平均薪資比來看,當地女人薪資跟男人越接近,她外出工作來改善家庭生活的機會也越高.但這是很間接的方式,如果家務勞動價值能估計出來,應該能得到明確的結論,但家務勞動的價值該怎麼估......
  • 這樣的算法對於支撐你的理論顯然還有所不足。

    這裡的假設應該是,同樣的耕地面積,在同樣的技術水準,同樣的勞力投入下,會得到同樣的產值。

    實際上,即便是耕地,也依地力的好壞、灌溉的條件分成不同等則。好的地,即便技術水準稍差,投入勞力稍低,仍有可能收獲得到比差的地來的更高的產出。雖然你文中有討論到這部分,可是用單純的每單位面積產值來談,是否足以代表?或者用另一個講法,單位面積生產越低的地方,需要耕作更大面積方得以負荷支出,可是人力能照顧的面積有上限,造成生產力越低的地方,勞力投入越多?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數學公式來表達這個部分。

    另外,在經濟地理學上面,也有討論到不同的運距對於生產物品的影響。比如越接近市場,生產生鮮類的蔬果奶品應該會越多。而像南化那種地方,當年恐怕只有木炭竹筍可出吧?這些產品類別造成的市場價值高低在這裡也看不出來。

    所以我還是覺得,似乎隱含著一個最低家庭收入的界線,如果耕地面積產出大於這個界線,男人下田就夠了,如果低於這個界線,連女人小孩都得下田裡才能維持溫飽。
  • 1. "同樣的耕地面積,同樣的技術水準,同樣的勞力投入下,會得到同樣的附加價值。" 這個關係除以耕地面積後,就得到:"同樣的技術水準,同樣的單位面積勞力投入下,會得到同樣的土地生產力。"

    2. 地力好壞,歸入技術水準中。

    3. 耕地面積愈大時,為了使單位面積勞動力不下降,就得投入更多勞動力。

    4. 農業附加價值衡量的便是市場價值。

    Richterreplied on 2008/07/14 14:33

  • 關於澎湖地區農業生產力低,而女性工作比例亦高的現象,我提出我的淺見

    我是澎湖人

    據我的了解,當時很多澎湖男人都去高雄興建高雄港,家中就留下妻兒.

    而且澎湖的土質因為鹽份高,且常乾旱,不適合種植農作物,只種的起來蕃薯.高梁.花生..生產力很低

    女性必須要照顧小孩,又得種田或是去潮間帶抓抓魚,撿撿貝類...

    當時澎湖人除了要討海也得種田,男人負責開船出海捕魚或是跑台灣或是廈門做貿易,常常會有海難發生

    有句話叫做
    『澎湖查某台灣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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